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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1999-07-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河北经贸大学纪良纲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其最终成果是专著《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研究》。这项成果对如何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概念。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有在传统农业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搞好产销衔接,节省农户与市场的交易费用,推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进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它与一般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区别在于:一般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农产品的买断,他们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自身的经营利润与农民利益是完全分离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而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本质是服务,与农民是合作关系,经营上还有一部分代理关系,组织本身的利益与农民利益紧密相连,是荣辱与共的关系,中介组织往往通过代理销售农产品或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或给以资金支持等手段来维护农民利益。

关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在农产品市场运行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出现,在市场运行中形成了特殊的“政府——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农业生产者”关系链,从而创造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宏现调控的结合点。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改变生产者在市场中的不利地位,可以节约交易费用,规避市场风险;二是加深农业生产的商业程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三是使流通利润趋于合理,促进社会资源在农业领域的合理配置,从而可以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

关于发展农产品中介组织的指导思想。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二是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组织结构,各组织之间展开合理竞争。四是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发育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五是不同种类的农产品要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中介组织的总体思路是:经济成分多元化、组织联系网络化、组织类型多样化、内部运行系统化。

关于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数量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农民仍靠自己出售农产品。首先是由于认识上的偏见和误解,没看到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农民发展经济、自我保护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它在发展商品生产、培育市场、加速农民致富方面的作用。其次是由于体制不顺,各级行政部门自成服务体系,中央部门纵向下伸,地方部门横向发展。结果前者形成“条条垄断”,后者构成“块块割据”,严重肢解了农村经济的完整肌体。2、现有的中介组织大多属于初级形态,功能比较单一,主要开展简单的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同时内部组织结构不健全,有的只开展应急服务,处于时有时无的状态。其原因,首先是由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对中介组织提不出更高的要求;其次是由于缺少发展完备的市场。3、对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法律地位也不够明确,在法人登记、贷款、税收等方面常常出现麻烦,致使许多组织不能顺利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中介组织业务的多元化,使它很难被归口管理;其次是由于中介组织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缺乏建立联合组织的基础。4、中介组织的行为不规范。由于缺乏利益纽带和自律机制不健全,程度不同的存在各自为政和抛开农民、只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

关于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对策。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农民专业协会、产销一体化组织、供销合作社、代理商等。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可以从三个方面采取对策,即政府如何扶持,组织本身如何自我规范、完善,社会如何支持等等。政府扶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财政、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提供信息和技术人才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自我规范、完善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自律性组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为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如为其减轻负担,在注册登记、办理各种手续方面提供方便,在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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